孔子很少直接說出「利、命、仁」這三條。
「子罕言」,「鮮」,是少,而「罕」比「鮮」還少。「言」,是自己直接說出,而「語」是和人互相問答,認清「言」和「語」的不同,才不會誤解本章。
「利、命、仁」三者,孔子皆是很少說,但是三者比較之下,「仁」說得稍多,其次是「命」,最少是「利」,所以本章經文敘述子罕言,先說「利」,再說「命」,再說「仁」。這樣好的文章,只有像子游、子夏文學科大哲,才有能力寫出來,後世難以超越。
「利」是「義之和也」,將人和物,調和到非常適宜。一般人容易誤解「利」的原意,只知謀取私利,而失去彼此各得其宜的「義」,所以孔子教導弟子要「喻於義」,對「義」要清楚明白,卻罕言「利」。
「與命」,「與」,是及、和的意思。「命」,天命,包含個人境遇的窮困通達,以及壽命的長短。要明白「天命」,必須通曉幽明的變化,這種深邃的道理,對資質中等以下的人很難解說,所以孔子很少提到。
孔門德行科的大哲冉伯牛,他染上惡疾,在家隔離,孔子前去探問。一見面,就握著冉伯牛的手說:「毋之!命矣夫!」這是不應該有的道理呀!冉雍(伯牛的名)有好德行,必得好結果,現在卻惡疾纏身,那應該是天命呀!孔子只提天命,並未加以解說。因為天命幽微深遠,不是一般人能夠理解的,解說只有徒生困惑而已。
「與仁」,「仁」,有親密及加厚的意思,也就是視人如親,厚以待人。仁的範圍廣大,從親厚自己的雙親及家人做起,往外擴展到朋友、同事、人民,甚至所有的人,都能安身立命。這種仁的事業非常盛大,必須弘毅堅忍,死而後已才辦得到。孔子不敢自居是仁人,對人也不輕易讚許是仁人,這就是本章孔子罕言仁的意思。在《論語》中,對仁的談論及記載,但都屬於答問的內容。
「子罕言」是本章的關鍵字,不可滑眼而過,造成錯解,應當學習「字字致意」,才能避免妄改經文、隨意注經的過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