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走過必留下痕跡:談深信因果.二
●淨益

【圖說】《旃檀越國王經》:罪福響應,如影隨形,未有為善不得福,行惡不得殃者。
四、佛法因果律的真實內涵

佛法因果律的主要內涵,末學歸納為以下四點。

(一)果報通三世,不須怨尤

佛法將眾生的業報分為三種:「現報」、「生報」、「後報」。「現報」即是一般所說的「現世報」,今生所作善惡業,在今生就獲得果報;「生報」是今生作善作惡,來生受報;「後報」則是過去無量生中作善作惡,於今生乃至未來無量生中才受報。

由此可知,今生的苦樂境遇,不一定與今生行善作惡有關,而常是過去的業種成熟使然。若將眼光投向三世,就不會困惑於德福不一致的問題了,《旃檀越國王經》說:「罪福響應,如影隨形,未有為善不得福,行惡不得殃者。」因果是絕對公平,沒有絲毫僥倖的。明白此點,修行人遇到種種逆境,就能豁達以對,不致怨天尤人。

(二)功過不相抵,不可自欺

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,瓜與豆不會互相抵銷,眾生的善惡業亦然。有些人造了殺業以後,跑去寺院捐錢,認為花錢即可贖罪,這是對因果的誤解。布施者固然有福報,但是所造的罪業也一樣會開花結果。未來世得果報的時候,他可能因布施而投生於富貴之家,但同時也可能因殺業而招感短命多病的果報,這就是功過不相抵的律則。《六祖壇經》說:「擬將修福還滅罪,應世得福罪還在。」所以莫以為盡情造業後可以靠修福來彌補。

釋迦牟尼佛住世時,曾在三個月的結夏安居當中斷糧,只能吃餵馬用的飼料。這是因為佛陀過去生做為外道領袖時,嫉妒毘婆尸佛受到眾人供養,遂批評毘婆尸佛只配吃馬糧。這個口業,造成世尊這一生必須吃三個月的馬糧。

此外,唐朝悟達國師貴為一代高僧,卻因一念的驕慢心而長出「人面瘡」。此「人面瘡」自稱漢景帝時身為晁錯,受到當時身為袁盎的悟達國師謀害,因此始終想找機會報復。但悟達國師十世為高僧,嚴持戒律,無隙可尋,直至今生起了名利之心,才得以報冤。

由上述這兩則故事可以明白:「假使經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」即使是高僧大德乃至貴為佛陀,過去生曾經造作過的惡業,只要遇上外緣的引發,仍需要受報,絕非通過積累福德就能抵銷。

(三)自作還自受,不可代償

電影《無間道》有句臺詞說:「出來混,遲早要還的。」不能因為你是老大,造的業就要小弟幫你還。或許小弟看似必須幫大哥擋子彈,但他擋子彈的當下,只是在酬償自己過去生的業債而已,至於大哥本人造的業,終有一天得自己還。《無量壽經》說:「人在世間,愛欲之中,獨生獨死,獨去獨來,當行至趣苦樂之地,身自當之,無有代者。」《地藏經》也告訴我們:「死後有報,纖毫受之。父子至親,歧路各別,縱然相逢,無肯代受。」縱使至親想代你受報,都辦不到。

但是儒家說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」,道教則講「一人得道,雞犬升天」,這與佛法所說有否衝突呢?其實也並不矛盾。表面上看來,子孫是受到祖先的庇蔭,雞犬是託主人之福,但實際上,你會投生到這個家族、或被這個主人所飼養,也是自己的福報使然。《施設論》中就提到,父母的福業必須與孩子等同,才可能成為親子。因此,我們應為自己生命中出現的一切,負百分之百的責任。

(四)轉變皆由心,不由命定

佛法所說的因果,與宿命論不同。宿命論認為,一切事物的運行早已被命運安排好了,人力無法加以改變;佛法則認為改變心念,就可以轉變命運。

這方面最有名的例子,就是明朝末年的袁了凡。他早年被算命家孔先生算定了畢生命運,何時考試通過、何時拿到多少俸祿,都算得一分不差。於是他相信生命中的榮辱生死早有定數,從此消極面對人生。後來在南京棲霞寺遇到雲谷禪師,禪師向他開示「命由我作,福自己求」的道理,教導他通過改過行善,翻轉自己的人生,袁了凡也徹底地加以實行,果然自此之後,孔先生的預測便再也不準了。

由此可知,因果是來自每個人心念的造作,我們當下每一念心,都在創造未來!

(待續)
【圖說】袁了凡依雲谷禪師的開示「命由我作,福自己求」,改過行善,翻轉了人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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