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界唯心 萬法唯識
──我執與法執──
●道深

【圖說】央掘摩羅,受邪師影響,生起分別我執,誤以為殺人得涅槃。佛為他說法,即改過懺悔而入佛門,證得羅漢果。

執著有二:我執和法執。

我 執

先說明我執。我執是眾生執著有「我」的一種錯誤知見,執著有個常住不變、獨立自主(常一主宰)的存在。我執和我見不同,我見是煩惱心所之一,範圍較為侷限,我執則是總取我見相應的心王心所。

我執的種類很多,大略說來有二種:一個是俱生我執、一個是分別我執。

俱生我執

俱生我執,是指無始以來,第六、第七識,依內種子之力,恆常不斷的虛妄熏習。是與生俱有的,不需要藉外在的邪師邪教、邪分別邪思維,自身就能自然輾轉生起,所以叫作俱生。俱生我執又有二種:

第一種是經常相續不斷的,在於第七識,攀緣第八識見分作為本質,另變起一重自識相分,妄執為實我。

第二種是有間斷的,在於第六識,攀緣諸識所變的五蘊總相或別相作為本質,另變起一重自識相分,妄執為實我。

這二種我執,是無始以來的習慣,體相隱微難見,不易伏斷。需要在見道位後的修道位中,一次一次修習無漏殊勝的我空觀,才能逐漸伏斷。

分別我執

分別我執,除了需要藉過去的內種子力之外,還需要藉現在的外緣力,並非與生俱有的。需受外在邪師邪教、邪分別邪思維的影響,才能生起,所以叫作分別。

分別我執只有第六意識才有,因為第六意識行相有間斷且粗猛,其他心識相比於第六識,或者淺細(如前五、第八)或者恆常(如第七),所以沒有此執。

分別我執也有二種。

第一種是攀緣邪師邪教所說的五蘊相作為本質,另起一重自識相分,起分別心,計較量度,妄執為實我。這是就著五蘊相本身來妄執。

第二種是攀緣邪師邪教所說的我相,自起一重自識相分,起分別心,計較量度,妄執為實我。這是離開五蘊相之外,計較另有一物來妄執,並無本質;或者也可說以所聽聞邪教的名稱教義作為本質,另起自識相分來妄執。

這二種分別我執,相較俱生我執更為粗顯,所以較容易斷除。在真見道位,以根本智觀察一切法無我的真如實性時,就能斷除。

法 執

接下來說明法執,法執是就存在的諸法上生起的錯誤知見,執著世間萬事萬物都是實法。法執的種類很多,大略說來有二種,一個是俱生法執、一個是分別法執。

俱生法執

俱生法執,是指無始以來,第六、第七識,依內種子之力,恆常不斷的虛妄熏習,是與生俱有的。不需要藉外在的邪師邪教、邪分別邪思維,自身就能自然輾轉生起,所以叫作俱生。俱生法執又有二種:

第一種是經常相續不斷的,在於第七識,攀緣第八識見分作為本質,另變起一重自識相分,妄執為實法。

第二種是有間斷的,在於第六識,攀緣諸識所變的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,或者總相、或者別相,作為本質,另變起一重自識相分,妄執為實法。

這二種法執,體相細微,不易伏斷,需要在初地住心以後的十地位中,一次一次的修習無漏殊勝的法空觀,才能逐漸伏斷。

分別法執

分別法執,除了需要藉過去的內種子力之外,還需要藉現在的外緣力,並非與生俱有,需受外在邪師邪教、邪分別邪思維的影響,才能生起,所以叫作分別。

分別法執只有第六意識才有,因為第六意識行相有間斷,且有較強的思、慧心所,而前五識雖然也有所知障,但其慧心所沒有分別籌度的功能,所以沒有此執。

分別法執也有二種。

第一種是攀緣邪師邪教所說的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等相,作為本質,另起一重自識相分,起分別心,計較量度,妄執為實法。

第二種是攀緣邪師邪教所說的自性等相(數論外道所說自性冥諦等相),自起一重自識相分,起分別心,計較量度,妄執為實法。

這二種分別法執,相較俱生法執更為粗顯,所以較容易斷除。在初地入心真見道位,以根本智觀察一切法無有實體的真如實性時,就能斷除。

(見《相宗綱要‧我法二執》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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