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專論】周易下經
讀易散記──萃卦六爻
●自明


六二。引吉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「引吉无咎。」

虞翻注:「應巽為繩,艮為手,故:引吉。得正應五,故:无咎。利引四之初,使避己,己得之五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六二相應在九五,上互體巽為繩,二至四爻互體艮為手,以手持繩,有引象,故曰「引吉」。以六居二,是得正位,對上正應九五,故无咎。九四「大吉」,六二「引吉」,「吉」謂九四,六二欲四之初,但四待與六三易位,義不之初。四不之初,即是不避六二,嫌六二不得之五,則二五不得相應,二便有咎。所以六二利在引四之初,使避六二自己,六二乃得之五,是故无咎。

「孚乃利用禴。」

虞翻注:「孚,謂五。禴,夏祭也。體觀象,故利用禴。四之三,故用大牲。離為夏,故禴祭。詩曰:禴祭蒸嘗。是其義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九五在上體坎中,六二應之。虞氏逸象:坎為孚。故此注:「孚謂五。」爾雅祭名:「夏祭曰礿。」(礿,弋約切,音月。)周禮春官宗伯:「以禴(同礿)夏享先王。」是故虞注云:「禴,夏祭也。」初至五爻,互體觀,觀卦辭曰:「觀,盥而不薦。」盥,即是祭祀將行灌禮時,以水洗手,叫做盥。所以此處互體觀,即言祭祀。內卦坤牛,為「大牲」,四三易位,坤體壞,故:「不用大牲。」虞注:「故用大牲。」故字下當脫「不」字。六三九四易位,成互體離,離為夏,故為「禴祭」。禴,是祭品較薄之祭。既濟九五爻辭曰:「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。」王弼注:「牛,祭之盛者。禴,祭之薄者。」故知「不用大牲。」而「利用禴。」注:「詩曰禴祭蒸嘗。」引自毛詩小雅天保文。天保篇原文是:「禴祠蒸嘗。」「祠」虞氏誤引作「祭」。二五相應,但被九四阻隔,二不能引四,九五乃使四之三,二遂得應五,故曰:「孚乃利用禴。」卦「用大牲」,乃王者所以隨其時。六二「孚用禴」,乃臣下所以通乎上。禴,雖薄,但在乎心之萃聚,不在物品之厚薄。得其心,是真得,非一切物質能比擬。

象傳曰:「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二得正,故不變也。」

王弼注:「居萃之時,體柔當位,處坤之中,己獨履正,與眾相殊,異操而聚,民之多僻,獨正者危,未能變體,以遠于害,故必待五引,然後乃吉而无咎。禴,殷春祭名,四時之祭省者也。居聚之時,處于中正,而行以忠信,可以省薄于鬼神矣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初三兩爻皆失位,六二以六居二為得正,居中不變,故九五用禴而得相應。

王注○六二居萃聚之時,六為「體柔」,二為「當位」。六二處坤之中,初三皆失位,己獨得正,與眾陰相乖,是異操而與眾陰相聚者。內卦坤為民眾,在二上下兩爻皆失位,故引毛詩大雅板曰:「民之多僻。」(鄭氏箋云:民之行多為邪辟者,乃汝君臣之過,無自謂所建為法也。)六二處中違眾,故注云:「獨正者危。」不肯變體失位,求遠于害,故必待五見引然後吉而无咎。禮記王制篇謂天子四時之祭:「春曰禴。」鄭氏云:「此蓋夏殷之祭名。周則改之,春曰祠,夏曰礿,以禘為殷祭。」禴,薄也。故王氏注云:「四時之祭省者也。」二在萃時,居中得正,忠信而行,故王氏注云:「可以省薄祭于鬼神也。」春秋隱公三年左傳:「茍有明信,澗谿沼沚之毛,蘋蘩薀藻之菜,筐筥錡釜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,可薦於鬼神,可羞於王公。」又曰:「風有采蘩采蘋,雅有行葦泂酌,昭忠信也。」是其義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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