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專論】周易下經
讀易散記──萃卦六爻
●自明


六三。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小吝。

虞翻注:「坤為萃,故萃如。巽為號,故嗟如。失正,故无攸利。動得位,故往无咎小吝,謂往之四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下體坤眾為萃,故「萃如」。互體巽申命為號,六三陰爻,上六亦是陰爻,无應,故「嗟如」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失正,故「无攸利。」動變而得位,故「往无咎小吝。」注「謂往之四」者,三之四非正,故「无咎而小吝。」繫辭上傳曰:「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。」六三是陰爻,故稱小。

象傳曰:「往无咎,上巽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之四,故上巽。」

李氏纂疏:「四體巽,三動而上之四,故曰:上巽也。」

九四。大吉无咎。

虞翻注:「以陽居陰,故位不當。動而得正,承五應初,故:大吉而无咎矣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以陽居陰,其位不當,咎也。動而得正,上承五,下應初,故:大吉而无咎。近承五陽,陽為大,故大吉。无咎者,善補過者也。(繫辭上傳文。)變得正,故无咎。五得正,故:萃有位。四不正,故:位不當。」

象傳曰:「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」

虞注李疏:「四不正,故:位不當。」

九五。萃有位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虞翻注:「得位居中,故有位无咎。匪孚,謂四也。四變之正,則五體皆正,故元永貞。與比彖同義。四動之初,故悔亡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五得正位,居上體之中,其五陰爻皆聚而歸之,故「萃有位。」五乘九四陽剛之爻,宜有咎。已得其中,故「无咎」。四當變正,上體成坎為孚。四不變,則匪孚,故注云:「匪孚謂四也。」六三與九四易位,初六變正應四,則六爻皆正。五,乾陽,具乾元之德,故曰元。下應在坤,坤利在永貞,比卦彖辭曰:「元永貞。」故虞注云:「與比彖同義。」詳見彼注。繫辭上傳曰:「震无咎者存乎悔。」四動之初,初之四,下體成震,无咎,故「悔亡」。

象傳曰:「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」

虞翻注:「陽在坎中,故志未光。與屯五同義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三之四,五坎為志,坎陽陷於陰中,故:志未光也。與屯五施未光同義。」

上六。齎資涕洟,无咎。

虞翻注:「齎,持。資,賻也,貨財喪稱賻。自目曰涕,自鼻稱洟。坤為財,巽為進,故齎資也。三之四體離坎,艮為鼻,涕淚流鼻目,故涕洟。得位應三,故无咎。上體大過死象,故有齎資涕洟之哀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廣韻「齎,持也。」又云「持送人也。」說文「資,貨也。」所以虞氏注云:「齎,持。資,賻也。」以貨財哀喪稱「賻」。春秋隱公元年秋七月,公羊傳「貨財曰賻。」是也。坤生萬物為財,巽進退為進,故曰「齎資」。說文「涕,泣也。」故「自目曰涕。」又曰「洟,鼻液也。」故注云:「自鼻稱洟。」三之四,即三四易位,有離坎艮象,離為目,艮為鼻,坎為水流目鼻,故為「涕洟」。四之三得正,上應之,故「无咎」。上至二體大過,象棺椁為死。上應在三,死在大過中,故齎持資賻以哀之。四三易位,大過象毀,故涕洟而无咎也。

象傳曰:「齎資涕洟,未安上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乘剛遠應,故未安上也。」

荀爽注:「此本否卦,上九陽爻,見滅遷移,以喻夏桀殷紂。以上六陰爻代之,若夏之後封東婁公于杞,殷之後封微子于宋。去其骨肉,臣服異姓,受人封土,未安居位,故曰「齎資涕洟,未安上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上六乘九五為乘剛,應三為遠應。上得位宜安,然以陰柔乘御陽剛,又无正應,故「未安上也。」

荀注○此以萃卦自否來言也。當否卦時代,如否彖傳說:「天下无邦。」否上九變而成萃,上九陽爻,見滅而遷移。為陰所滅,以喻桀紂。上六以陰代陽,若封夏朝後人東婁公于杞,封殷朝後人微子于宋。史記:「夏禹之後,殷時或封或絕。武王克殷,求禹後,得東婁公,封之于杞,以奉夏祀。」禮記樂記:「武王下車,投殷之後于宋。」尚書微子之命:「庸建爾于上公,尹茲東夏。」孔傳「用是封立汝於上公之位,正此東方華夏之國。宋在京師東。」是封夏殷後裔之事。杞宋去其骨肉之親,臣服異姓,自失其國,受人之封,未克安居上位,故曰:「齎資涕洟,未安上也。」李疏案語:「愚案。當萃之時,初三四不正,宜有咎。五為萃主,使四之三,初變應之,陰陽皆正,彖曰:『聚以正。』是也。故六爻皆无咎。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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