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生造孽
●直靜


殺孽至重,信夫!(《閱微草堂筆記》)

殺生造的罪孽,最為嚴重,紀曉嵐在《閱微草堂筆記》,曾記載親身經歷:

我的家僕王發,擅長使用槍械打鳥,每天射殺數十隻,百發百中。

王發只有一個兒子,在濟寧州出生,取名「濟寧州」。約十一、二歲大時,忽然全身長了很多瘡,一個個都像被火燙傷。詭異的是──每個傷口中都有一顆鐵丸,不知如何進入身體的?多種藥物都無法治愈,最後竟斷送性命,王發因此絕了嗣。大家都深信是王發恣意殺生,造孽太重,招來報應。

我曾很納悶,有些自稱修善果的人,每月到齋日就持齋茹素,像遵從律令一般,卻無法戒殺。佛家持齋,難道只是吃蔬菜瓜果,就有功德嗎?吃蔬菜瓜果,正可以不殺生啊!

現今有人僅知某日某日是「觀音」齋期,某日某日是「準提」齋期,在這些日子持齋,令佛歡喜。這些日子持齋以外,其他日子則在廚房任意宰殺烹煮動物,砧板上布滿肥美的食物,這樣冷酷地屠宰切割,慘不忍睹,難道合乎佛法嗎?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吧!

在《禮記》記載:「天子無故不殺牛,大夫無故不殺羊,士無故不殺犬豕。」天子、大夫及士人,逢祭饗時才宰殺牲畜,必須合乎禮法。儒家遵從聖賢的教誨,雖然沒有絕對禁止食肉,除了宴客及祭祀外,不宜過分過多的殺生。

若為了吃一塊肉,就殺一條生命,或為了一碗肉羹,而戕害數十命,甚至數百個生命,讓眾生遭受無限的恐怖痛苦,進行無限的悽慘迫害,提供我等一時的口慾滿足,這樣與持齋的善心,不是互相違背、互相矛盾嗎?

東坡先生向來贊同這樣的看法(注),個人也認為頗為中肯,很願意與修善果的人來對質研究一番。


注:蘇東坡〈飲食說〉:人一殺生,則五常盡犯焉,蓋:

屠戮他身,肥甘自己,為不仁也。

離他眷屬,筵我親朋,為不義也。

將他肉體,供獻神人,為不禮也。

稱言食祿,當受刀砧,為不智也。

設餌粧媒,引入陷阱,為不信也。

噫!人居塵世,全藉五常(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),知而故犯,又何足為人?

【圖說】王發,善用槍打鳥,獨子全身長瘡,每個傷口中都有一顆鐵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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