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結難解之怨
●熊豆


嘗燈下運針昏睡。犬入房,觸油汙衣,心怒,遂以翦刀刺犬。

唐朝開元年間,唐紹在門下省擔任給事中(注一)職位。住在對門的鄰居,為中郎(注二)李貌,二人時常往來,唐紹總是很厚待他。

唐紹的妻子曾多次勸諫:「夫婿官高權重,不應與李貌太親近。」

唐紹說:「這特殊因緣,不是你所能了解的。」

後來,唐玄宗在驪山演練軍隊,唐紹代理禮部尚書。玄宗手持鼓槌,親自指揮作戰,演練時間未達三合,宰相張說就命令唐紹上奏演練完畢。玄宗震怒,押著兵部尚書郭元振跪在軍營大旗下,要將他問斬。

張說立馬跪地,上奏求情,說明郭元振對國家有大功,玄宗免其一死。於是將唐紹斬首。

前一日,唐紹對他的妻子說:「我前生為杜氏女子,婚配陝西壩陵王家的兒子。十七歲時,一天晚上,在燈下縫製衣物,疲倦打瞌睡。忽然有一隻狗跑進屋子,碰倒油燈,燈油染汙了衣物。我又恨又氣,拿起剪刀猛刺那隻狗,剪刀的一股竟然折斷了,而狗痛得哀哀叫。氣急之下,我又換了一把剪刀,狠狠再刺一刀,狗就斃命了。我十九歲就死了,轉生為今天的我,那隻被我刺死的狗,就是李貌的前身。明天就要行刑,劊子手必定是李貌。」

隔日,果然如唐紹所說。由李貌斬殺,第一刀砍下去頭沒有斬斷,馬上再換一把刀,才結束唐紹生命。

殺人償命,因果報應,絲毫不爽。起心動念,怎能不戒慎恐懼呢?

(摘自《華嚴原人論合解》李吉甫記)

【注】
(一)給事中:各種官職,加上「給事中」銜稱,即可出入宮庭,常侍帝王左右。
(二)中郎:擔任宮中護衛、侍從。
唐紹說,我前生為杜氏女,在燈下縫衣,狗碰倒油燈,染汙了衣物。我又恨又氣,拿剪刀猛刺,狗痛得哀叫斃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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