順治禁溺女嬰
●宜遐


順治皇帝下詔:「溺女惡俗,殊為痛恨,著嚴刑革禁。」

「溺女嬰」由來已久,清代初年,在福建、江南江西等地,溺女風俗人皆恬然不以為怪。官員詢問家長:「何以忍心殺害親生女兒?」有的說「貧苦目前無力養贍」,有人則擔心「日後嫁奩需費」,所以生下女兒,多在初生時即勺水溺斃。

某日,清朝順治皇帝,問道忞禪師:「朕聽說江南的貧民之家,婦女一生產,若是男嬰便歡喜養育。若是女嬰,即將嬰兒沉入水中淹死,是甚麼道理?」

道忞禪師答說:「因為貧窮,恐怕女子養到成年,論及婚嫁時,沒有能力採辦陪嫁的物品。」

順治皇帝說:「豺狼虎豹這些野獸生性殘暴,就算飢餓,也不會傷害自己的小孩。為人父母的,怎麼忍心在嬰孩剛出生,都還不見天日,就認為毫無希望,馬上讓她赴黃泉?雖然家貧無法辦理嫁妝,在男方談論婚嫁,納采、提親,或問名、合八字時,不要接受聘禮。這樣出嫁時,就算沒有嫁妝,對方也不會責怪啊!朕對於生女淹殺這件事,極為痛恨,已經寫成詔書,傳敕到民間各地,若再有這樣的情事發生,父母都要論議定罪。」

順治取出「經筵日記」,載有諸大臣讚美「禁溺女嬰」的文章,與道忞禪師一起朗誦。

道忞禪師說:「皇上仁慈保護人民,細微詳盡。這件美事,不單單是嬰孩得到恩賜。三十年後,舉國各地,不會再有成年而未娶妻的男子。不再殺害嬰孩,人口數日日增多,國家也會漸漸富庶,遠古時代黃帝﹑虞舜的盛況,也會再現。」

溺女的殘忍陋習,造成男多女少的人口失衡,製造社會混亂,更嚴重違反儒家的倫理道德。以佛法觀點,溺女就是犯了殺生性戒,尤其是殺害至親的果報,其罪難論。順治皇帝,素有出世習性,得悉江南盛行此惡習,故痛加嚴刑禁止。

釋迦佛成佛後,開示眾生「人人皆有佛性」,一舉打破印度「剎帝利、婆羅門、吠舍、首陀」的四姓階級。有佛法正知正見後,「男女不平等」的習俗,也自然消失。世俗不解佛法,以致任由愚癡的邪思驅使,造下溺嬰、墮胎等惡業。若人稍解佛法,少造多少惡業!

【圖說】順治說:為人父母的,怎麼忍心在嬰孩剛出生,就馬上讓她赴黃泉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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