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界唯心 萬法唯識
煩惱障與所知障
●道深

煩惱障,指能普遍計度執著一切法,有常一主宰性的薩迦耶見(執積聚法為實我)為首要。其中包括一百二十八條根本煩惱,以及與根本煩惱同類的隨煩惱。這些都能擾動、惱害有情眾生的身心,能障礙涅槃成佛,所以叫做煩惱障。

煩惱是體,障是用,煩惱就是障的體。這屬於六種名詞解釋中的持業釋,以體能持用來建立名稱。

煩惱障

所謂的一百二十八條根本煩惱是指哪些?見道位所斷,有十種:即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、身見、邊見、邪見、見取見、戒禁取見。

這十種各障礙欲界四諦之理,所以有四十條。

色界無瞋,十條剩九條,各障礙色界四諦之理,所以有三十六條。

無色界同色界,也是三十六條。

三界見所斷合起來有一百一十二條,再加修道位所斷的十六條,就是一百二十八條了。

修道所斷的十六條是指哪些?就是欲界的貪、瞋、癡、慢、身見、邊見共六條,以及上二界除瞋,所以各有五條,合為十六條。與根本煩惱同類的隨煩惱則有二十條。

以上是就煩惱的自體而言,若要再加入家眷親屬,那就包括與煩惱同時相應的心王、心所,及五蘊了,因為五蘊身會受煩惱影響而造業,而五蘊身也是造業後所招感的無記果報。

所知障

所知障,指能普遍計度執著一切法,有真實性的薩迦耶見(執積聚法為實法)為首要,總數目跟煩惱障一樣。能覆蓋本應沒有顛倒的所知境,障礙菩提智慧,所以叫做所知障。

所知,是指一切法,包括需要存有的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,及需要遣除的遍計所執性,都是所知的境界。這是從所障境來建立名稱,所知境的障。屬於六種名詞解釋中的依主釋,依著其他法體建立自己的名稱。

二障同異

如果要論主要的障礙,則煩惱障障人我空,所知障障法我空;如果是論兼有的障礙,則二者互通。應當知道,聖教是依著殊勝作用來論,所以才說各有所障。

再者,執我薩迦耶見和執法薩迦耶見,其自體並無差別,同一種子所生,現行的見分也是同一個,但義理作用有差別,所以才分作二種。好像一個眼識同時攀緣青、黃二境,有二個現行作用,相互生起一樣。

二障業用

二障之中,只有煩惱障能夠發起造業力,數數滋潤業種,因而招感生死苦果。因為煩惱障的自體就是繫縛之法,繫縛有情眾生,長時處於生死之中。所知障則不一樣,不會招感生死。

人我見生起的時候,法我見也一定起來,因為我執一定要依著法執而起。例如要先把樹枝當成實法,才會進一步把樹枝看成是人或鬼等。

二障所執

法的定義,是能夠保持一定自體、軌範的都是法,一切法都是如此。如果在「法」上,認為有經常性、唯一性、主宰性的作用,那就是當成「我」了。並不是一切法都會賦予常一主宰性,例如無情的器世間,就不一定會當成「我」,因為外境沒有常一主宰性。又例如也有人不會執著有情眾生具有常一性,因為有情的前六識常有間斷的緣故。

所以作個結論:我執起時,必帶法執。法執起時,則不一定帶有我執。

(見《相宗綱要》)
【圖說】學佛,斷除煩惱障,眾生身心無有惱害。斷除所知障,能得涅槃而成佛。


【前期連結】八識界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