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著於本人
●行健

「咒詛諸毒藥,所欲害身者,念彼觀音力,還著於本人。」(《法華經.普門品》)

眾生造惡業何以受惡報?《楞嚴經》說:「非從天降,亦非地出,亦非人與,皆自妄所招,還自受。」都是自己虛妄造業所招果報,自作還是自受。清朝大義法師集注的《法華經大成》,載有一則造惡業自作自受,害人反害己的事例,語譯如下:

還著於本人

《法華經.普門品》說:「咒詛諸毒藥,所欲害身者,念彼觀音力,還著於本人。」用惡咒詛咒人,或用毒藥毒害人,若被害人誠心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,可仗著觀世音菩薩的威神力加被,不但不會受到傷害,咒詛毒藥反而會還轉回來,使謀害者受到損傷。

所謂「還著本人」,是用惡咒或毒藥,驅役鬼神去加害別人,被害的人,若心生邪念,才會受到傷害。如果被害者保持正念,這咒詛或毒藥,會還轉回來傷害使用的人。

誦偈不受害

在《譬喻經》有個故事:

有一個受過三皈五戒的在家居士,起初受持五戒,後來因為年齡衰老,對戒多有怠惰忘失。當時山中有個口渴的梵志(指一切外道的出家人),向居士求水飲用。但因居士田事忙碌,沒能立即供給,於是梵志憤恨離去。梵志能夠起屍使鬼,召得一個殺鬼來,對他下命令說:「那個居士侮辱我,你去殺他。」

山中有一位羅漢,知道了這件事,對居士說:「今天晚上你早點把燈點燃,勤懇皈依三寶,口誦『守口莫犯』的偈頌(注),而且慈悲護念眾生,就可得到安穩。」居士依照羅漢的教導,通宵念佛誦戒,結果鬼不能害他。

因為鬼神有一個原則,如有人命令他去殺害,鬼神就立即去殺害。如果殺害的對象,有不可被殺的功德,依鬼的原則,會反過來去殺害役使鬼的人。於是此鬼心生瞋恚,想要殺害梵志。羅漢以神通掩護梵志,使鬼看不見他。居士因此悟道,梵志也得能活命。

東坡擅改經

蘇東坡在《志林.釋道》云:「《觀音經》云:『呪咀諸毒藥,所欲害身者,念彼觀音力,還著於本人。』東坡居士曰:『觀音,慈悲者也。今人遭呪咀。念觀音之力,而使還著於本人,則豈觀音之心哉?』今改之曰:『呪咀諸毒藥,所欲害身者,念彼觀音力,兩家總沒事。』」

東坡認為,觀世音是大慈大悲的菩薩,現在有人使咒下毒,若念觀世音聖號,這惡咒毒藥會「還著於本人」,這怎麼會是觀世音菩薩的心呢?應當改為「咒詛諸毒藥,所欲害身者,念彼觀音力,兩家總沒事」。大義法師注《法華經大成》時說:「吾不意東坡之高明,而出此鄙俗語也。」我沒有想到以東坡的高明,竟然說出這樣鄙俗的話來。

送禮人不收

「還著」這句話,有事、有理的意義。從事上說,邪惡敵不過正義,慈悲能夠制伏凶惡。現在因為正念觀世音名號,自然會還著本人。比如口中含血噴向天空,血會返落污穢自己的身體。用頭去碰觸火,反而會燒焦自己的額頭。雖然不希望這樣,但自然便是如此,並不是觀世音菩薩對他施加懲罰,也不是修行人起心希望他受到傷害。從理上說,三毒十惡,都出自於人本具善惡不可思議的心性。

現在正念觀世音菩薩名號,用智慧觀照的威神力,不隨聲塵流轉,反聞自性,回歸本有真心。那些三毒十惡等,因此正念而變成正等正覺的無上菩提,咒詛毒藥不還著本人,那由誰來承受呢?

雪公在《佛學問答.析疑類》云:「宋蘇東坡曾有此疑,擅為改易,已為古德呵斥。蓋還著本人主義,並非受咒毒者報復,亦非觀音移加其身,乃如《四十二章經》云:『子以禮從人,其人不納,禮歸子乎?對曰,歸矣。』其意同也。』詛咒、毒藥傷害人,若念觀世音聖號,這咒詛、毒藥將回過來,傷到想加害者。如《四十二章經》所說,你送禮給人,對方不收,這禮不是歸還給你嗎?「還著於本人」,就是這個道理。

【注】「守口攝意身莫犯,如是行者得度世。」是佛陀教導周利槃陀伽的一首偈子,意思是守護口業和意業,身也不要造作惡業,照這樣子修行的人就可以度脫世間了。詳見本刊四八二期〈菩提樹下說故事:守口攝意身莫犯〉一文。
【圖說-左】梵志召殺鬼來,命令他去殺害居士,反遭殺鬼想殺害他。
【圖說-右】東坡認為,觀世音大慈大悲,這惡咒毒藥怎會「還著於本人」?

【前期連結】依法不依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