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征凶,貞厲。」
荀爽注:「三應于上,欲往應之,為陽所乘,故曰:征凶。若正居三而據二陰,則五來危之,故曰:貞厲也。」
李氏纂疏:「三與上為正應,欲往應上,為四陽所乘。乘者非陰,(原為陰,今改為陽。)故知陰當作陽也。三應上,為不正之陽所隔,三多凶,(三失中,故多凶。繫辭下傳文。)故曰征凶也。若正居三位,而下據二陰,亦云貞矣。乃四承五來危三,故曰貞厲也。」
「革言三就,有孚。」
翟元注:「言三就上二陽,乾得共有,信據于二陰,故曰革言三就,有孚于二矣。」
李氏纂疏:「三,陽也。言三就上二陽成三陽,互體乾,故乾得共有三陽,實據于二陰,故革言三就,有孚于二矣。 愚案:上應兌口,有言象,伏蒙震聲,亦有言象。三至五三爻為三就,四變正,三五皆在坎中,坎為孚,故革言三就有孚。又四在三五之中,革之正,則上下皆孚,故有孚改命吉。五得中得正,居尊有應,三同功而四順承,不言而信,故未占有孚(九五爻辭)。革獨三爻言有孚,以兩坎相際也。」
象傳曰:「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」
崔憬注:「雖得位以正,而未可頓革,故以言就之。夫安者,有其危也,故受命之君,雖誅元惡,未改其命者,以即行改命,習俗不安,故曰征凶。猶以正自危,故曰貞厲。是以武王克紂,不即行周命,乃反商政,一就也。釋箕子囚,封比干墓,式商容閭,二就也。散鹿臺之財,發鉅橋之粟,大賚于四海,三就也。故曰革言三就。」
虞翻注:「四動成既濟定,故又何之矣。」
依李氏疏解釋。
崔注○九三雖得正位,但未可遽革,故以言就之者,因為至九四始可革于正也。繫辭下傳曰:「君子安而不忘危。」故崔氏此注云:「安者,有其危也。」受命之君,審乎安危之道,故雖誅元惡,然而不改其命,因為遽行改命,則習俗必危而不安,故曰「征凶」。所處雖正,不以為安而常自危,故曰「貞厲」。復以武王克紂,不即行周命明之。尚書武成篇曰:「乃反商政,政由舊。釋箕子囚,封比干墓,式商容閭。(皇甫謐以為人名。鄭玄謂為殷之樂官。)散鹿臺之財,發鉅橋之粟,大賚于四海,而萬姓悅服。」一就,就其君也。二就,就其臣也。三就,就其民也。故曰「革言三就。」此時尚未可革,故曰:「又何之矣。」
虞注○改命之吉,在九四一爻,九四失位,當改,改則上體成坎,而為既濟定,革道大成,无取之應,故曰「又何之矣。」又,九三比九四,九四不變,則九三與上六隔,故「征凶」。四既變,六爻皆正,上來應三,故「又何之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