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授下受
●致庸

道恐不得人,則失其傳,必須行解相應之士。(明代淨範禪師)

北宋演祖禪師,開示古德傳法,有「觀、探、詳、聽」四點原則。先綜觀一個人的心志,再探究他的德能,並詳審他的行履,還要細聽他的言語,這是鑒察一個人的真理法則。所傳的人選適任與否,原本就不是一時半刻短暫相處,即能完全掌握透澈的。

如唐代南嶽懷讓禪師,拜謁六祖大鑑禪師之後,仍然留在六祖身邊,執侍巾瓶達十五年之久。馬祖道一禪師,從懷讓禪師處悟道之後,也還亦步亦趨的跟隨在師父身邊,遣蕩執情,長養聖胎,計十年有餘。

由此可見,先世聖人,要將道脈傳授晚輩時,誰有能力承受呢?決非根機淺陋,德行微薄的人,所能接受承擔的。古德曾說:「見與師齊,減師半德。見過於師,方堪傳授。」弟子的見地,縱然跟老師齊等,但德行僅及老師的一半。等到眼界見識超過了老師,這樣才能傳承道脈。就像一盆水,倒進另一個器皿,要滴水不漏,不多一點,也不少一分,這是比喻弟子要能不虛妄的承受。具備這樣條件的人,才能繼承大乘佛法宏大的規模,傳承弘揚如來的教法。

如耕田農稼的當家者,須先搜集優良的種子,品種好,長出的禾苗必定枝葉繁茂。這是比喻為師者,不可以輕率的傳法啊!必須透過「觀探詳聽」來逐步勘察,才是盡到明智檢驗,而沒有半點虛假。況且能承受道脈,繼續發揚光大的人選,怎能容許花言巧語,裝模作樣,阿諛逢迎,能言善辯,曲意不實,討好取悅他人之輩,來擔當重責大任呢?

要如法的傳續法脈,不僅是當師父的能真實識人,弟子也須耐久潛修,這樣就如水水相合,毫無隔礙。現今有很多人,一入門庭,為人師者便付與大法,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智慧啊!

(見《禪林寶訓筆說》)

明代淨範禪師,有〈訓門人十要:既得法印必加精研差別不得離師太早〉文云,祖師恐道法傳不對人,使道失傳,故須選擇行解相應者,始能紹繼道統,倡道利生,而不受名譽勢利牽制。淨範禪師目睹明末佛門現像,學佛既不請教解心中疑惑,又無淵弘雅量足以服人,只是汲汲要求長老付囑託付傳法,吸引長老的眼神,而不尋正途想成為一個學佛人。若將道法傳予此人,則狂者妄行,巧者僭竊,總想高飛得志,到遠方一暢胸懷。淨範禪師告誡弟子,若受法者得了法印,不加精研,離師太早,有如「候蟲亂鳴,槿花速萎」。懷讓禪師得法於六祖,侍祖復十五年;青原禪師得法於六祖,也侍祖數載。六祖惠能傳法得人,懷讓、青原得法不早離師,師資授受,千古不殞其美。

【圖說】懷讓禪師,得法於六祖惠能之後,仍然留在六祖身邊,執侍巾瓶達十五年之久。


【前期連結】實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