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易散記:周易下經
鼎卦六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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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自明

初六。鼎顛趾。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「鼎顛趾。」

虞翻注:「趾,足也。應在四,大壯震為足,折入大過,『大過顛也。』故鼎顛趾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「趾,足也。」爾雅釋言文。卦自大壯來,大壯四震為足,初應在四,故為趾。又爻例初為足。伏震亦為足,故稱趾也。四互體兌為毀折,折入上成大過,以鼎初本自大壯上來也。「大過,顛也。」雜卦傳文。大過「本末弱」故顛。鼎初六,陰爻,為弱,故「顛趾」也。

「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」

虞翻注:「初陰在下,故否。利出之四,故曰利出。兌為妾,四變得正成震,震為長子,繼世守宗廟而為祭主,故得妾以其子,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鼎初六陰爻在下,鼎初即否初,故稱「否」。否,閉也。(坤文言傳,天地閉。)初失位,與九四應,伏震為出,故虞氏注「利出之四。」而爻辭曰「利出否」也。四互兌為「妾」,四變而得正成震,震為長子,是妾生子之象也。彖傳曰「亨以享上帝。」故云「繼世守宗廟而為祭主」也。初失位有咎,之得正,故「得妾以其子,无咎矣。」

象傳曰:「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」

「鼎顛趾,未悖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以陰承陽,故未悖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說文:悖,亂也。以初陰承二陽,初雖失位,未至悖亂也。」

「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出初之四,承乾五,故以從貴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爻辭「利出否。」謂初之四。上承乾五,謂屯伏陽也。陰賤陽貴,又五位天子,亦為貴,故「以從貴也。」案(李疏案語):公羊傳(隱公元年)「母以子貴。」兌雖賤妾,而得震子,故爻言「无咎」,而象言「從貴也。」


九二。鼎有實。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虞翻注:「二為實。故鼎有實也。坤為我,謂四也。二據四婦,故相與為仇。謂三變時,四體坎,坎為疾,故我仇有疾。四之二歷險,二動得正,故不我能即,吉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虞注「二為實」,九為陽爻,居二陰位,陽實陰虛,二陽為實,故「鼎有實。」虞注「坤為我」者,九四不正,當變,變則有互體半坤,虞氏逸象坤為我為身,故此注云「坤為我,謂四也。」初六為九四婦,九二據初,為據九四之婦。怨竊四婦曰仇,故注云「相與為仇。」三變,九四在互體坎,說卦傳「坎為心病。」為疾,故「我仇有疾。」三變,二與四皆在坎中,故「四之二歷險」也。九二失位,動得正,故吉也。

象傳曰:「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」

「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二變之正,艮為慎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二失位,貴變之正。二變互艮,艮陽小為慎,故慎所之也。」

「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不我能即,吉。故終无尤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仇既有疾,不與我就,四動獲吉,故終无尤也。」




【前期連結】鼎卦彖傳、大象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