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不相應行法.下
●藏密

🔗百法明門論論文、蕅祖直解
(弘一大師《寫經通禪》)
【圖說】時間,因色心剎那輾轉而立的假法。一庵禪師專注寫經,夜如白晝。

生、住、老、無常

(九)者,依於色心所倚仗的緣,由無到有,顯現假立為「生」。者,依於色心暫時相似、暫時相續不流散,假立為「住」。者,亦叫「異」,依於色心遷變不停,漸漸接近衰敗有異狀了,假立這種狀況為「老」。無常者,也叫作「滅」,依於色心暫時有而還歸於無,毀壞滅絕了,假立為「無常」的情形。

外道虛妄計度我身及萬法,皆是「無因」而生,佛法則主張是由因緣而生。世人多貪著「住」,這短暫存在的美好時光,殊不知「住」不過是暫時不流散而已。眾生無明,「只知事逐眼前去,不覺老從頭上來」,誰沒有「鬚髮、身相、作業、受用、命根」漸衰漸損的老態?此身也非永恆常存,所謂「是身無常,念念不住,猶如電光、暴水、幻炎」。

生老病死,雖是假立之法,但自古至今無人可免。佛是覺者,了知此四法的現實狀況,總不離心,心識若能修學正法,即有不生不死的究竟解脫。

流轉、定異、相應

(十)流轉者,依於色心所造的因,由因感果,果續於因,前後不斷相續,假立有「流轉」現象。在因果流轉中,充滿生死不定的痛苦。如前世是主人,來世為僕。前世為父母親屬,來世流轉為怨家。前世大富大貴,來世流轉為孤苦貧窮。

定異者,依於善惡因果種子現行,無有雜亂,各各不同,善因必感樂果,惡因必感苦果,一定永異,假立因果有「定異」的情形。

(十一)相應者,依於心及心所,由於所緣的事物、現行的地處、現行的時間,及所作的業力都相等,種種和合不相違背,心王、心所一時俱起,這種情形假立為「相應」。

如第六識念佛、發心布施等善業時,即有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與之相應而生。

勢速、次第

(十二)勢速者,依於色心諸法的因果迅速流轉,遷流不暫停住,其勢甚速,假立為「勢速」的狀態。

如日月往來,無情變壞。有情遷謝,自少而壯,壯而老,心念生滅。鳥之飛,獸之走,月運電奔。這些因果的變化,讓人感受刻刻生滅的快速勢力。

(十三)次第者,依於諸法前後引生,編列有敘,令不紊亂。尊卑上下,左右前後,有規有矩,如學校庠序年級不亂。假立這種有次序的狀況稱作「次第」。

如宗廟的左昭右穆,尊卑有序。如朝廷以爵位高低,公、侯、卿、大夫排班。各種形形色色的次序,都是出自約定俗成,並無定法,故云心不相應「行」法。

時、方、數

(十四)者,依於色心的剎那輾轉,而有日月年歲的運行長短差別,假立為「時間」。時間的畫分,隨各方不同,有的以「過去、現在、未來」區隔,孔子作《春秋》,以「春、夏、秋、冬」記載各時的歷史。印度多以晝夜六時,畫分一天的時間。

時間的概念,因為色、心的剎那輾轉而立,故總不離「心」。古德云:「處夢謂經年,覺乃須臾頃。故時雖無量,攝在一剎那。」夢中歷經一整年,醒來方知只過一會兒。雖然經過無窮盡的時間,其實只是一剎那而已。

心可使時間變長變短,如成佛後,有時間伸縮的「延促智」,能延一念為無量劫,促無量劫為一念。一庵禪師寫《華嚴》,一心專注,寫到天黑如同白晝。所以時間的長短,並非固定。

(十五)者,依於色法形質所處的地方,有前後左右,假立有東西南北、四維上下的差別。

如佛法主張「右繞於佛,右繞於塔」,這是依西域印度人的習慣,南邊是右,右則順。在印度的城邑、宮殿、園苑、屋宅、菩提樹等,皆面向東,則南邊為右方。人多以右邊為安穩,安穩方便就順了。所以念佛右繞等事,皆因此而說。

(十六)者,依于諸法的多少,彼此連接相待,假立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數目的差別。

數的多少、長短、輕重等度量衡,各朝各代有所不同。「數」本是心不相應行法,在各地即有不同的含意,如「漢吉二六,歐凶十三」,中國人以「二與六」的數字為吉祥: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;六六大順,一路平安。歐美人視「十三」為凶數,多有「十三恐懼症」,數字本身豈有吉凶?

和合、不和合

(十七)和合者,依於諸法的緣,聚集在一起,不相乖違,不相違背,假立這種情形為「和合」。

鳩摩羅什大師認為僧團要和合,必須有六種緣:「一、以慈心起身業。二、以慈心起口業。三、以慈心起意業。四、若得食時,減缽中飯,供養上座一人,下座一人。五、持戒清淨。六、漏盡智慧。」以慈悲心發動身口意三業,若得食物要供養上下,要持戒開智慧。聚此六緣,團體即可和合。

不和合者,依於諸法的緣,互相障礙,互相乖違,假立這種狀況為「不和合」。如佛世的外道婆羅門,主張的理論與佛的覺智,常相違背。或是所立的似比量,與真正的道理不吻合。又如舍利弗教鍛冶金師的兒子,修「不淨觀」,遭佛喝斥「教不契機」,應教他修數息觀,才是和合的修法。又如毒蛇與鼠狼,貓狸與鼷鼠,互為怨敵,彼此不和合。

破情不破法

明代大惠法師,在《成唯識論自考》,開示學習「心不相應行法」的要訣:應知「法本無咎,因執成過」。

如「流轉、定異、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時、方、數、和合性、不和合性」等,這些行法都是因色心分位而立的假法,本無過失,本不造業,若死執不通,會成為錯誤的不正見。

如名句文字,皆聲的分位,不應計度執著,佛說:「名身與句身,及形身差別,凡夫愚計著,如象溺深泥。」若隨文計著,則是不了文句名字的如幻如化,如象溺深泥坑,難以自拔。

研讀心不相應行法,應本著「破情不破法」的原則,並不否定這些法的存在,學習者只要破除虛妄情見的執著,強觀每一法皆是「法空」,便可減少「因執成過」的憾事。

(全文完)

【圖說】在因果流轉中,充滿生死不定的痛苦。如前世是夫,來世為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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