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依」,依仗、依託之義,有為法需依仗著因緣才能生起,所以不管是因或緣都可稱作依。
「所依」,則需有四種意義。
一、決定義:決定有,例如前五識生起,決定需要五淨色根,這就有決定義。又例如前五識與第六識作不定依,不一定有,就沒有決定義。
二、有境義:需有照境緣境的功能,除心、心所及五淨色根外,其餘法沒有照境緣境功能,缺少有境義。
三、為主義:需能作主,有自在力能令其餘法生起,而心所缺此義。
四、令心心所取自所緣:意思是說第八識現行,與識中種子作為所依,也具前三義,但缺第四義,因為種子無緣慮義,不能取自所緣。
具足上述四義才能稱作「所依」。又能依、所依同時存在,非前後相望,所以稱作「俱有所依」。以下分述八個識的俱有所依。
前五識的俱有所依,一定有四種,這四種中,隨缺任何一種,前五轉識必定不生。
一是同境依,即眼耳鼻舌身五個淨色根。五淨色根和五識共同緣取現前的境界,所以稱作同境依。
二是分別依,即第六識。第六識與能依的五識,共同攀緣色聲香味觸五塵境,且第六識能明了分別該等塵境。
三是染淨依,即第七識。五識因為經由第七識的染污而成為有漏,又因為第七識清淨而成為無漏。這是因為五識本來無染污,但無始以來被第七識染污而成為有漏。第七識若清淨,五識就轉為成所作智了,因此稱第七識為染淨依。
四是根本依,即第八識。五識現行需依靠第八識現行才得生起。
第一個同境依,是不共依,其餘三個則是共依。共依是說五識彼此共同依靠,不是只有單一個識的依靠。既是眼識的依靠,又是耳識等的依靠,所以稱作共依。如果只是單一識的依靠,而非其餘識的依靠,例如眼根只為眼識所依,而不為耳識等所依,稱作不共依。
第六意識的俱有所依,只有二種,即第七識和第八識,第七識是染淨依,第八識是根本依;又第七識是不共依,第八識是共依。
第七末那識的俱有所依,只有一個,即第八識。因為第八藏識若無,前七轉識決定不生。
第八阿賴耶識的俱有所依,也只有一個,即第七識。因為若無第七識,轉識決定不生,第七與第八恆時同起的緣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