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年後
●熊豆


明世宗嘉靖帝時,徽州新安休邑地區,有一個童子程鎡(當地以「程」為姓者甚多),與同族的兄弟,打算抓樹上鳥巢裡的水鵓鴣。二個人商量,爬上樹的分得二隻水鵓鴣,在樹下的得到一隻水鵓鴣。於是程鎡爬到樹上取下三隻幼鳥,沒想到樹下的兄弟竟然全數取走。程鎡追趕著,想要奪回應得的二隻幼鳥,兄弟竟然不肯,於是就將三隻幼鳥全部丟擲殺死。

晚上程鎡夢見二位青衣,手持符信來捉拿他,說:「有殺人害命之事。」程鎡快速逃走,跑了約二里路,竄入供奉觀世音大士的佛殿中,看見菩薩好像就在眼前,不一會兒二位青衣就追到了佛殿中。程鎡向大士投訴說:「我從來沒有殺人,為何他們要捉拿我呢?」

二位青衣出示符信說:「這是三隻水鵓鴣提出告訴,現在你必須跟我們回去。」程鎡辯解說:「水鵓鴣不過是小禽鳥,何足以償命呢?況且我本來和人約定,而對方違背約定,導致我憤恨不平,而擲殺三隻幼鳥,所以不是只有我有罪啊!」

觀音大士說:「水鵓鴣若長大損犯禾苗,那麼你殺害牠們,罪可能輕一些。現在剛出生不久的幼鳥,未曾犯有過失,你今天殺了牠們,照道理必須償命。況且他人雖然違背約定,但是害死小鳥的,確實就是你,所以罪過在你。念在你年紀輕輕,還沒有成家立業。所以我命令二位青衣,寬限你十二年的時間,十二年後某日某時,再來討債。」

二位青衣奉觀音大士之命就離開了,程鎡也從夢中驚醒。十二年後,程鎡在淞江地區做生意,到了約期當日,他站立在永豐街道的秀野橋下,忽然暴斃。

(見蕅益大師《見聞錄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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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圖說】觀音菩薩說:幼鳥,未曾犯有過失,你今天殺了牠們,照理必須償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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